作者:宋薇萍
华小略说
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意味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第二次顺利扩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迈入新征程。新片区在哪里,有多大,有哪些制度创新?下文为您一一梳理。
01
面积:119.5平方公里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如今,上海自贸试验区在物理空间上又有了新突破。
根据《总体方案》,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等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
请注意,这只是新片区的先行启动区。
按照新片区的发展目标, 到2035年,新片区区域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再造一个目前的浦东新区。
在业内看来,这必将需要比先行启动区更大的空间去承载。
而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新片区已在启动新的产业规划。
整个产业规划将立足于覆盖整个临港地区约386平方公里的范围,以临港地区现有产业为基础,着力打造新片区创新型的产业功能体系核心区。
同时,奉贤、闵行拓展区域的约870平方公里的范围也将纳入考量范围,全面规划设计新片区的产业功能体系。02
特殊经济功能区:开放度最高
此前,上海地方官员多次强调,新片区要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打造产城融合、开放创新、智慧生态、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这在《总体方案》中得到了具体阐述:
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
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
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
“这里将是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区实施最高开放度政策和制度的区域。总体来说,新片区将探索实施八大制度创新,打造四大产业功能。”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改革处副处长宋鹏霖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宋鹏霖表示,聚焦投资贸易自由化,新片区将实施八大领域的制度创新:在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等方面探索创新突破,并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探索更具竞争力的相关税制安排和全面风险防控体系。
同时,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新片区将重点强化四大开放型产业集聚功能,包括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等为核心的前沿产业集群,以总部经济、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为重点的新型国际贸易,以及跨境金融服务和高能级国际航运服务功能。03
8大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试验区历经两次物理扩容,但这次增设新片区,不是简单的物理扩容,制度创新的力度、领域和层次也不断深化。
“新片区建设建立在两大基础上,一是上海自贸区过去近六年探索实践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二是临港地区过去近16年发展奠定的产业基础和产城融合发展格局。”宋鹏霖说。
宋鹏霖指出,与2013年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2017年《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相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在制度创新方面有以下亮点:
一是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深化制度创新。
包括:在市场需求大的电信、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争取更大力度开放,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提供国际化的涉外法律服务,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以及根据企业需求,实施一企一策的海关监管制度等,更好地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
二是以全链条运作为核心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比如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税制安排,持续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实施境外人才职业资格备案管理等制度,为市场主体拓展国际业务、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提供制度环境。
三是以产业功能培育为核心布署制度链。
尤其是在税收制度方面,这次围绕重点产业和国际业务,从三个层次配置税收制度,分别是针对特殊综保区的税制安排,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制安排,以及促进服务贸易、离岸业务发展的税制安排,旨在形成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综合成本优势。
附:八大制度创新
第一,实行投资自由。
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通行做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支持新片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第二,实行贸易自由。
在新片区内设立物理围网区域,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
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
支持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相关监管政策制度由海关总署牵头另行制定。
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新片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
根据油气体制改革进程和产业需要,研究赋予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
第三,实行资金自由。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探索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
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积极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
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实行国际运输自由。
提升拓展全球枢纽港功能,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
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
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
推动浦东国际机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航线。
支持浦东国际机场探索航空中转集拼业务。
以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与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载体,推动海运、空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
第五,实行人员从业自由。
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建立外国人在新片区内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
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新片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探索在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开展和加强技术合作。
为到新片区内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签证和停居留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办法,给予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绿色通道”。
探索实施外籍人员配额管理制度,为新片区内注册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第六,提升网络信息服务能力。
建设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加快5G、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片区内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支持新片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
第七,创新税制安排。
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
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第八,建立健全风险安全监管体系。
新片区将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智能监管为基础,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水平。
高标准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强化边界安全,守住“一线”国门安全、“二线”经济社会安全。
加强信用分级管理,按照“守法便利”原则,把信用等级作为区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
聚焦投资、贸易、金融、网络、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进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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